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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产业结构调整优化和导向目录修订后发布

※发布时间:2017-8-21 18:02:10   ※发布作者:habao   ※出自何处: 

  为促进产业结构调整优化升级,构建更具竞争力的现代产业体系,深圳市产业发展的指导性政策文件——《深圳市产业结构调整优化和产业导向目录(2016年修订)》昨天通过新一期公报发布。

  目录分为鼓励发展类、发展类和发展类三大类。不属于这三类但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划和政策的,为允许发展类,允许发展类不列入目录。

  根据目录,生物技术、新能源互联网产业、新材料产业、文化创意产业、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节能环保产业、生命健康产业、海洋产业、航空航天产业,机器人、可穿戴设备和智能装备产业,金融业、现代物流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商贸服务业、旅游及其他服务业、先进制造业、优势传统产业均在鼓励发展之列。鼓励发展类对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促进作用,对深圳产业链和产业群的提升具有先导作用,对提升区域产业竞争力具有重要影响。市对鼓励发展类产业和项目实行优先发展政策。

  湖泊、水库投饵网箱养殖,激光视盘机生产线(VCD系列整机产品),模拟CRT黑白及彩色电视机项目,电解产品,玻璃瓶及平板玻璃(含普通浮法玻璃),白酒生产线、酒精生产线、卷烟加工项目等,被列入发展类项目。此类项目产业竞争力不强,不利于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和国内外市场拓展,不符合产业布局和行业准入条件,不利于资源节约、节能降耗、和生态系统恢复。发展类产业投资新建项目和简单扩大再生产。对于发展类产业的现有生产能力,允许企业在一定期限内加以技术升级。

  发展类则包括新建高尔夫球场、别墅类房地产开发项目、赛马场项目,猪、牛、羊、禽手工屠宰工艺,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超过生态承载力的旅游活动和药材等林产品采集等。此类项目严重浪费资源、污染、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对于发展类产业,投资新建项目,现有生产能力在有关的淘汰期限内予以停产或关闭。对于国家明令淘汰的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一律不得进口、转移、生产、销售、使用和采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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