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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安全刑事案件高发 当心骗子就在你身边!

※发布时间:2019-4-23 12:34:11   ※发布作者:habao   ※出自何处: 

  薄熙莹黄菊自杀真相近年来,非法吸收存款、集资诈骗等危害金融秩序的案件持续高发,令不少上当的市民叫苦不迭,严重影响了无锡地区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那么无锡的金融诈骗案件都有哪些共性,骗子都爱在哪里行骗,诈骗手法又如何呢?

  昨日召开的第四十八次无锡建设新闻发布会上,市检察院以“依法金融犯罪,全力护航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作新闻发布,公布了一批金融刑事犯罪的典型案例和预警提示,这些金融犯罪严重金融秩序,财产利益,案例极具代表性,足以。

  “无锡地区危害金融安全刑事案件仍处于高发状态。”昨天,当被问到近两年金融案件情况如何时,市检察院党组副、副检察长李乐平介绍,从2016年至2018年8月,全市检察机关共受理非法吸收存款罪、集资诈骗罪、贷款诈骗罪、票据诈骗罪、信用卡诈骗罪和保险诈骗罪等六类犯罪案件(以下简称“六类案件”)290件481人。其中,2016年,全市检察机关共受理“六类案件”121件182人,分别占全年案件受理件数和人数的1.38%和1.49%;2017年共受理96件184人,分别占全年案件受理件数和人数的1.11%和1.48%;今年1-8月共受理73件115人,分别占同期案件受理件数和人数的1.20%和1.27%。从以上数据可以看出,无锡地区危害金融安全刑事案件仍处于高发状态,但案件数量有所下降。

  “梁溪区、江阴市和宜兴市成我市危害金融安全刑事案件‘重灾区’。”李乐平表示,通过案件梳理可以发现,目前危害金融安全刑事案件主要集中在梁溪区、江阴市和宜兴市,各自呈现鲜明犯罪特点,其中梁溪区检察院共受理六类案件89件138人,分别占全市案件受理件数和人数的30.69%和28.69%。保险诈骗案件几乎全部集中在梁溪区。2016年以来,梁溪区检察院共受理保险诈骗案件18件58人,分别占全市此类案件受理件数和人数的90%和95.08%。江阴市检察院共受理六类案件78件134人,分别占全市案件受理件数和人数的26.90%和27.86%。宜兴市检察院共受理六类案件51件97人,分别占全市案件受理件数和人数的17.59%和20.17%。

  追赃难度大,损失难以完全。非法集资类案件的爆发,均是资金链已经断裂,赃款一般已经被挥霍或者转移,去向难以查明,追赃极其困难,被害人损失率极低。如江阴市检察院办理的吴某某非法吸收存款一案,截至案发,造成损失3000余万元;梁溪区检察院办理的吴某某、梁某某非法吸收存款一案,截至案发共有9551万元未能兑付。

  据市检察院公诉处处长关开城介绍,2016年以来,无锡检察机关共受理非法吸收存款案件和集资诈骗案件85件199人,分别占六类案件受理件数和人数的29.31%和41.37%。从近年来爆发的非法集资类案件来看,非法吸收资金动辄百万甚至数亿元。其中,江阴市检察院办理的吴某某等6人非法吸收存款案涉案金额达1.05亿元;梁溪区检察院办理的顾某某非法吸收存款案涉案金额累计约3.02亿元,丰汇通非法吸收存款案涉案金额达4.4亿余元。

  在非法吸收存款、集资诈骗等涉众型金融犯罪案件中,涉案被害人往往人数众多,少则几十人,多则成百上千人;涉案范围不仅限于本市,甚至波及全国其他省市。如梁溪区检察院办理的吴某某、梁某某非法吸收存款一案中,涉及被害人60余名;江阴市检察院办理的吴某某等6人非法吸收存款案,涉及被害人就有1000余名。

  关开城指出,眼下犯罪手段升级,网络化、专业化趋势明显。传统的非法集资犯罪手段主要为高息借款和投资回报,随着科技和信息技术的发展,犯罪开始翻新作案手段,植入了互联网金融投资等新概念,使该类案件又呈现出网络化、理财化、专业化等新特点,更具有性。其中,江阴市检察院办理的孔某非法吸收存款案,孔某以代理销售某公司理财产品为名,设立专门网站推出投资项目进行集资,交易信息发布、投资返利均通过互联网操作完成;滨湖区检察院办理的陈某等3人非法吸收存款案,设立“恒融财富网络平台”,并通过“天眼网”“火锅”等互联网网贷门户网站,以承诺支付高息、投资有保障等为由非法吸收存款。

  据李乐平介绍,当前,金融犯罪作案手法不断翻新,新类型案件不断涌现,旧有的办案模式已不能完全适应新形势的要求。为办案质量,全市检察机关积极应对,不断提高打击金融犯罪力度、精准度。在市院和所有基层院组建专业化办案团队,集中办理金融犯罪案件,审查与审查起诉一体化,提升办案效率与质量。

  防范金融风险攻坚战是一项系统工程,相关部门合作,群策群力,才能形成打击危害金融安全犯罪的合力。在依托两法衔接平台,加强与金融监管部门、行政执法部门的联系配合,以信息通报、线索移送等形式发挥联动优势的同时,依托重大疑难案件机关听取检察机关意见制度,提前介入全面引导侦查,对提取固定、事实认定、法律适用等问题加强研判,提升侦查质量。还要建立定期联席会议制度,联系法院、,与行政机关定期通报金融案件办理信息,研究金融案件新情况、新问题、新难点,适度统一执法标准。

  有时候金融诈骗防不胜防,一旦出现金融诈骗案件,那就要“全力挽损,实现损失最小化”。全市检察机关在案件办理基础上深入分析危害金融安全犯罪案发原因、主要特点和应对举措,查找监管漏洞和制度缺陷,通过编写检察,积极向地方党委建言献策,及时向金融监管部门提出检察,促进金融监管完善。定期向社会通报金融犯罪案件的处理情况,通过电视、等传统以及微信、微博等新进行以案说法、典型案例发布,同时现场开展普法宣传,引导广大群众提高金融风险防范意识,依法自身财产权益。

  1. 打着境外投资、高新科技、电子商务旗号,在网上发布销售境外基金、原始股、境外上市、开发高新技术等信息,虚构增值前景或者许诺高额预期回报,群众向指定的个人账户汇入资金,然后关闭网站,携款逃匿。

  2. 以“养老”的旗号非法集资,主要有两个突出的形式:一是以投资养老公寓、异地联合安养为名,以高额回报、提供养老服务为诱饵,引诱老年群众“加盟投资”;二是通过举办所谓的养生、免费体检、免费旅游、发放小礼品方式,引诱老年人群众投入资金。

  3. 以高价回购收藏品为名非法集资,以毫无价值或价格低廉的纪念币、纪念钞、邮票等所谓的收藏品为工具,声称有巨大升值空间,承诺在约定时间后高价回购,引诱群众购买,然后携款潜逃。

  4. 互联网投资中介平台(P2P),虚构投资项目,资金池,违规自融自担,风险备用金由银行监管但却未充分披露相关监管信息,以高息为诱饵,进行集资诈骗。

  5. 通过发布广告、举行财富、散发、微信、博客、电子邮件等形式,以销售理财产品、基金产品等为载体,承诺高收益,向社会募集资金。

  答:第一看回报率,远高于银行利息的回报率就正常投资的基本表现,高收益必然意味着高风险,非法集资在宣传高回报的同时往往会低风险;第二,了解企业的经营状况,金融机构在从事正常金融业务的时候,为了确保资金安全都需要一定的金,同样企业的规模可以反映出抗风险能力,同时看企业从事理财的项目,不少企业都是挂羊头卖狗肉,比如谎称从事国外贵金属业务,甚至引入国外现货、期货数据线,更加具有隐蔽性,但在经营范围上都没有相关资质。

  答:打黑除恶是检察机关的一项重要工作,此类案件的特点就是以民间高利借贷为外衣,人为制造违约,并且在形式上规避法律,造成当事人难以通过正常的民事诉讼途径来解决,之后再通过、非法等一系列违法犯为,实现非法占有的目的。首先,借贷应该通过正常途径;其次签字要谨慎,犯罪嫌疑人通常在普通借条以外会以各种名义让被害人再另行签字,也就是设置一定的套;再次,一旦发生违约,特别是嫌疑人通过违法犯为催讨债务时,要通过法律途径来自己的权益,及时向机关报案。(晚报记者晓城黄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