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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18-6-15 8:36:48   ※发布作者:habao   ※出自何处: 

  下进行的,是基于2017年度生产经营、项目建设需要,被资助对象能够对其实施有效的业务、资金管理和风险控制,确保公司资金安全。

  依据新疆中泰矿冶有限公司、新疆中泰化学托克逊能化有限公司、新疆中泰国信节能环保有限公司、中泰齐力国际科贸有限公司、新疆中泰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新疆富丽震纶棉纺有限公司2017年度生产经营、项目建设的需求和公司资金状况,公司此次向下属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是为被资助对象生产经营、项目建设需要。被资助对象有能力控制生产经营管理风险,因此,公司董事会认为上述财务资助的风险处于可控制范围内。

  中泰化学在不影响自身正常经营的情况下,2017年度拟向下属公司新疆中泰矿冶有限公司、新疆中泰化学托克逊能化有限公司、新疆中泰国信节能环保有限公司、中泰齐力国际科贸有限公司、新疆中泰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新疆富丽震纶棉纺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对被资助对象2017年度生产经营、项目建设起到促进作用,财务资助的期限、利率、种类以具体签订的合同为准,没害股东的利益。我们认为:该事项交易公平、合理,表决程序有效,同意公司向下属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事项。

  截止2016年12月30日公司累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金额1,331,037.20万元,其中:中泰化学对下属公司提供财务资助861,800万元,新疆华泰重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对中泰化学下属公司提供财务资助399,237.20万元,新疆富丽达纤维有限公司对其下属公司提供财务资助70,000万元。如含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财务资助额度,公司累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额度1,834,637.20万元。

  4、新疆中泰矿冶有限公司、新疆中泰化学托克逊能化有限公司、新疆中泰国信节能环保有限公司、中泰齐力国际科贸有限公司、新疆中泰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新疆富丽震纶棉纺有限公司2016年9月30日财务报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生产经营需要,对与关联方乌鲁木齐环鹏有限公司、新疆新冶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新疆中泰集团工程有限公司、新疆中泰欣隆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新疆中泰塑可塑聚氯乙烯建筑模板租赁服务有限公司、中泰(丹加拉)新丝纺织产业有限公司、新疆新铁中泰物流股份有限公司、新疆中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等关联方2017年度发生采购生产所需原材料、备品备件、销售产品、接受劳务、提供货物运输、信息化运维服务等的日常关联交易情况进行了预计,并已经公司2016年12月30日召开的五届四十四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王洪欣、陈道强、孙润兰、王龙远、范雪峰、李良甫对相关议案作了回避表决,其余董事全部同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关于预计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将提交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1、上述关联交易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1月30日累计发生额数据未经审计,为公司财务部门核算数据,最终以2016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2、公司通过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方式购买新疆蓝天石油化学物流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蓝天物流”)100%股权,2016年4月22日,蓝天物流100%股权过户手续及相关工商变更登记,2016年5月12日相应新增股份上市,蓝天物流成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不在确认为公司关联方。

  1、乌鲁木齐环鹏有限公司:成立于1994年10月29日,注册资本19,230万元,代表人李良甫,住所为新疆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后峡,主营业务为化工产品的研究、生产、销售。

  截止2016年9月30日,该公司资产总额194,381.71万元,负债总额95,896.52万元,净资产98,485.19万元,2016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35,199.45万元,净利润-1,140.21万元。(未经审计)

  2、新疆新冶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09年8月21日,注册资本55,000万元,代表人张群蓉,住所为新疆吐鲁番地区托克逊县能源重化工工业园区内,主营业务为电石生产销售。

  3、新疆中泰集团工程有限公司,成立于2012年12月12日,注册资本1,818万元,代表人肖瑞新,住所为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维泰南1号1503室,主营业务为化工石油设备管道的安装;设备、阀门、钢瓶等;管道、工程机械设备等维修。

  截止2016年9月30日,该公司资产总额10,701.15万元,负债总额8,292.30万元,净资产2,408.85万元,2016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12,561.60万元,净利润176.66万元。(未经审计)

  4、新疆中泰欣隆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成立于2016年5月18日,注册资本1,000万元,代表人李洁,住所为新疆博州阿拉山口市综合保税区企业服务中心312室,主营业务为货物与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化工产品(有毒的除外)、棉短绒等;跨境电商;货运代理;化工产品自理报关报检;代理报关报检综合业务。

  截止2016年9月30日,该公司资产总额87,131.28万元,负债总额85,988.39万元,净资产1,142.89万元,2016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10,857.70万元,净利润229.89万元。(未经审计)

  5、新疆中泰塑可塑聚氯乙烯建筑模板租赁服务有限公司,成立于2016年5月27日,注册资本500万元,代表人王泉成,住所为新疆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阳澄湖39号中泰科技研发楼705室,主营业务为建筑材料、塑料模板、塑料制品的租赁、销售;建筑工程施工;仓储;废旧物资回收;建筑设备租赁。

  截止2016年9月30日,该公司资产总额762.98万元,负债总额536.23万元,净资产226.75万元,2016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205.64万元,净利润26.75万元。(未经审计)

  6、中泰(丹加拉)新丝纺织产业有限公司:成立于2014年9月在塔吉克斯坦国哈特隆州,注册资本3,000万美元,代表人肖瑞新,经营范围为棉花生产、棉花生产半加工、棉花-纤维全加工,棉纺织品进出口贸易及配套服务业。公司控股股东中泰集团相对控股的新疆中泰新建新丝农业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其70%股权。

  截至2016年9月30日,该公司资产总额为56,410.17万元,负债总额为40,726.75万元,净资产为15,683.42万元,资产负债率为72.20%(未经审计)。

  7、新疆新铁中泰物流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14年4月4日,注册资本8,000万元,代表人宋华,住所为新疆昌吉州阜康市准噶尔3188号,主营业务为货物运输代理及咨询服务,装卸搬运及仓储服务;物流园投资、管理。

  截止2016年9月30日,该公司资产总额9,940.69万元,负债总额1,901.82万元,净资产8,038.87万元,2016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3,721.90万元,净利润187.25万元。(未经审计)

  8、新疆中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12年7月6日,注册资本194,437.1992万元,代表人王洪欣,住所为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维泰南1号1503室,主营业务为对化工产业、现代物流业、现代服务业、农副产业和畜牧业投资,货物与技术的进出口业务;资产管理服务。

  截至2016年9月30日,新疆中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合并)资产总额为5,103,792.41万元,负债总额为3,619,125.55万元,净资产为1,484,666.86万元, 2016年1-9月营业收入1,684,961.74万元,净利润72,185.00万元(未经审计)。

  1、中泰集团为公司的控股股东,持有公司21.08%的股份,公司董事王洪欣先生担任中泰集团董事长、代表人。环鹏公司为公司股东,持有公司3.49%的股份,为中泰集团的全资子公司,环鹏公司董事长、代表人李良甫先生为本公司董事。

  2、新疆新冶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新疆中泰集团工程有限公司、新疆中泰欣隆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新疆中泰塑可塑聚氯乙烯建筑模板租赁服务有限公司、新疆新铁中泰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为本公司控股股东中泰集团的子公司,中泰(丹加拉)新丝纺织产业有限公司是中泰集团联营企业新疆中泰新建新丝农业投资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采购原材料、出售产品、提供劳务均按照公开、公平、的原则,依据市场公允价格确定;建筑工程造价按照国家和乌鲁木齐当地通行的建筑工程定价方法和定额标准核定,并且最终由有资质的审价机构审核后确定,确价的公允;工程设计定价按照行业标准执行。

  以上各项与关联方的采购行为有利于本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向关联方提供劳务属公司正常的经营行为;接受关联方劳务属公司正常运营、未来发展和项目建设的需要。

  上述关联交易为持续的、经常性关联交易,与关联方交易价格依据市场公允价格公平、合理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本公司与上述关联企业均为法人,经营,在资产、财务、人员等方面均,本次关联交易不会对本公司的性产生不利影响。

  中泰化学及其下属子公司预计2017年度在日常生产经营中向关联方采购电石、煤等原材料;向关联方销售产品、备品备件等;接受关联方工程等劳务;为关联方采购设备、仪表仪器等;向关联方提供货物运输、商业保理业务、融资租赁业务、信息化运维服务、基础网络线及设备维修服务、信息化项目实施等产品与服务等均是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需要。交易价格按市场公允价格确定;预计交易中涉及工程招投标的,目前仅为预估,是否交易尚未确定,将最终通过招投标程序后方可确定,最终工程劳务金额和定价将根据工程招投标的结果和中标后签署的工程施工合同确定。

  1、程序性。公司于2016年12月30日召开了五届四十四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公司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对公司2017年与关联方发生的采购原料、销售商品、接受劳务、提供劳务等关联交易作了预计,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项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实行回避原则,其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在召集、召开及作出决议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决策程序有效。

  2、公平性。上述关联交易是因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需要而进行的,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交易是按照“公平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进行的,交易价格按市场价格确定,没有违反公开、公平、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的行为。

  4、乌鲁木齐环鹏有限公司、新疆新冶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新疆中泰集团工程有限公司、新疆中泰欣隆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新疆中泰塑可塑聚氯乙烯建筑模板租赁服务有限公司、中泰(丹加拉)新丝纺织产业有限公司、新疆新铁中泰物流股份有限公司、新疆中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16年9月30日财务报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提高资产使用效率,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泰化学”)拟将部分房产出租给公司控股股东新疆中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泰集团”)及其下属公司,具体情况如下:

  中泰集团及其下属公司自2014年6月起租用本公司科技研发中心部分楼层,2017年拟继续租用,租赁价格参照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写字楼租赁市场价,2017年租金不超过1,000万元。租金面积及租金金额具体以双方签订的租赁协议为准。

  中泰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持有本公司21.08%股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中泰集团及其下属公司为本公司的关联方,上述事项构成关联交易。上述交易将实行市场定价,遵循公开、公平、的原则。

  上述公司出租部分房产暨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2016年12月30日召开的五届四十四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王洪欣、陈道强、孙润兰、王龙远、范雪峰、李良甫对该议案作了回避表决,其余董事全部同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该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相应的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

  上述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重大资产重组,同时不需要经有关部门批准。

  新疆中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12年7月6日,注册资本194,437.1992万元,代表人王洪欣,住所为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维泰南1号1503室,主营业务为对化工产业、现代物流业、现代服务业、农副产业和畜牧业投资,货物与技术的进出口业务;资产管理服务。

  截至2016年9月30日,新疆中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合并)资产总额为5,103,792.41万元,负债总额为3,619,125.55万元,净资产为1,484,666.86万元, 2016年1-9月营业收入1,684,961.74万元,净利润72,185.00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中泰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公司董事王洪欣先生担任中泰集团董事长、代表人。中泰集团为本公司的关联法人。

  中泰集团及其下属公司拟租用科技研发中心租赁价格参照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写字楼租赁市场价,2017年度租金不超过1,000万元。租金面积及租金金额具体以双方签订的租赁协议为准。

  本次向控股股东及其下属公司出租部分房产可提高资产使用效率,以增加公司经济效益。关联交易遵照公平、合理、公允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1月30日,公司与中泰集团及下属公司累计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为148,853万元(数据未经审计,为公司财务部门核算数据,最终以2016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中泰化学向关联方继续出租科技研发中心部分富裕楼层是公司正常的运营需要,可提高资产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经济效益。租赁价格参照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写字楼租赁市场价,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的行为。

  1、程序性。公司于2016年12月30日召开了五届四十四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出租部分房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中泰化学向关联方出租富裕部分科技研发中心楼层可提高资产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经济效益。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项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实行回避原则,其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在召集、召开及作出决议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决策程序有效。

  2、公平性。上述关联交易租赁价格参照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写字楼租赁市场价,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泰化学”)为抢抓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纺织服装产业带动就业的战略机遇,进一步充分发挥氯碱—粘胶纤维—纺纱一体化产业链的协同效应,扩大液碱在疆内的销售规模,公司拟利用新疆的资源、能源和产业政策优势,在南北疆通过并购重组和扩建实现90万吨粘胶纤维的战略布局。经过前期调研,公司单向增资并持有新疆天泰纤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泰纤维”)35.07%股权,加快天泰纤维新建10万吨粘胶项目的建设。

  2016年7月20日,中泰化学与山东银鹰股份有限公司、山东银鹰化纤有限公司、天泰纤维签署《关于新疆天泰纤维有限公司重组框架协议书》,约定中泰化学以自有资金增资天泰纤维,原则上增资完成后中泰化学持有天泰纤维35%的股权。

  根据前期签订的重组框架协议约定,依据审计、评估结果,经双方协商确认,本次增资的具体方案如下:

  根据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新疆天泰纤维有限公司审计报告》(瑞华专审字[2016]01740473号),截止2016年6月30日,天泰纤维(合并口径)资产总额177,201.84万元,所得者权益总额35,791.45万元。

  根据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出具《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拟增资新疆天泰纤维有限公司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中联评报字[2016] 第2310号),经分别采用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评估,其中:

  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资产总额为126,291.50万元,负债总额为91,800.42万元,净资产值为34,491.08万元。

  收益法评估结果:净资产值为41,081.91万元,最终选用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本次最终评估结论。

  根据前期签订的重组框架协议约定:“本次评估方法采用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两种,双方根据评估结果协商本次增资的定价,若最终以收益法评估值定价,则另行签订业绩对赌协议。”本次评估最终采用收益法,经协商确定,本次增资方案如下:

  1、增资价格:各方同意参考中联评估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收益法评估结果确定的净资产值41,081.91万元,每一元注册资本,中泰化学按1.027元价格认购,即按1:1.027的比例认购,合计增资认购金额为22,183.2万元。中泰化学增资认购金额中21,600万元计入注册资本,583.2万元计入天泰纤维资本公积。

  本次增资增加天泰纤维注册资本21,600万元,增资完成后,天泰纤维注册资本变更为61,600万元,中泰化学持有天泰纤维35.07%股权,本次增资资金用于天泰纤维新建10万吨粘胶项目的建设。

  各方同意和明确,上述溢价增资所依据的评估值公允的前提是银鹰股份、银鹰化纤根据约定的对赌条款对未来三年的盈利预测进行对赌,若银鹰股份、银鹰化纤作为控股股东经营管理天泰纤维完成合同约定的未来三年盈利预测,则视为上述评估值和增资价格是最终公允的,如银鹰股份和银鹰化纤任何一年未完成未来三年盈利预测,则上述评估值和增资价格必须调整,银鹰股份、银鹰化纤同意采取现金补偿或以1元价格转让其所持天泰纤维一定比例股权的方式补偿中泰化学,补偿方式届时由中泰化学进行选择。

  本次公司增资天泰纤维,以收益法评估值定价,公司(或甲方)与山东银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银鹰”、“乙方”)、山东银鹰化纤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鹰化纤”、“丙方”)签订对赌条款,主要内容如下:

  2、对赌承诺:山东银鹰和银鹰化纤承诺在上述盈利承诺期完成本合同约定的承诺净利润数,如未完成,则按约定的补偿条款予以补偿。

  3、承诺净利润数:山东银鹰和银鹰化纤同意:参考中联评估公司《资产评估报告》选取的收益法中依据的盈利预测数据,但明确本次盈利承诺期内承诺净利润数按照天泰纤维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数测算,其中:2017年度不低于3,558.87万元、2018年度不低于6,798.50万元、2019年度不低于7,272.74万元。

  4、结算年度:各方确认,以上述盈利承诺期内每一个会计年度均为一个结算年度,一年结算一次,天泰纤维在当年度超额实现的净利润部分可以累计到以后年度,但以后年度超额实现的净利润不得累计追溯到以前年度。

  (1)各方同意:盈利承诺期每一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中泰化学均聘请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年度审计报告,以该所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报告的净利润数为当年度实现的净利润。

  (1)若盈利承诺期限内,任何一个年度没有完成承诺净利润数,则乙方和丙方应按本款和合同约定的条款予以补偿甲方,甲方同意乙方和丙方的盈利补偿采用股份和/或现金相结合的方式补偿,即盈利补偿可以现金的方式,也可以股权的方式补偿,届时由甲方自行选择,乙方和丙方应当无条件配合甲方,并按甲方的要求及时偿付应补偿的现金或转让应补偿的股权。

  (2)盈利补偿的方式和金额在盈利承诺期内每一会计年度的《审计报告》出具后7个工作日根据下述第7款和第8款约定的盈利补偿公式确定。

  (1)当期年度补偿金额 = (截至当期期末累积承诺净利润数-截至当期期末累积实现净利润数)×(评估报告收益法评估值/盈利承诺期限内各年承诺净利润数总和)×甲方占增资后的股权比例-盈利承诺期限内以前年度累积已补偿金额

  (2) 甲方在6.(2)款约定的期限内计算确定应当补偿的当期年度补偿金额后,在7个工作日内确定采取补偿的方式,如确定现金补偿的,则书面通知或邮件告知乙方和丙方,乙方和丙方应当在甲方通知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按乙方和丙方增资前的股权比例分别将补偿支付给甲方。

  当期年度股权补偿的数额根据未实现的净利润数所占承诺净利润数的比例,测算评估值调整金额,相应计算折股比例,从而根据甲方增资款应占的出资额,计算出差额部分。具体公式如下:

  当期重新调整的评估值=41,081.91—(截至当期期末累积未实现净利润数/承诺期累计承诺净利润数)×41,081.91

  当期年度股权补偿的数额=【甲方增资金额/(甲方增资金额+当期重新调整的评估值)—(216,000,000/616,000,000)】×616,000,000—截止上期已经补偿的股份数。在各年计算的补偿股份数量小于0时,按0取值,即已经补偿的股份不冲回。

  ①甲方按7.(2)约定的程序,在确定现金或股权补偿后,在7个工作日内通知乙方或丙方,乙方或丙方在通知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配合甲方办理股权的变更登记手续。

  ②乙方和丙方根据上述当期年度股权补偿的数额,按原增资前的股权比例分配,分别1元的价格转让应当补偿的股权(出资额)数额。

  ③盈利承诺期内如发生分配现金红利等行为的,期间出现股权补偿的,乙方和丙方应当根据调整后的股权相应将多取得的现金红利偿付给甲方。

  公司于2016年12月30日召开五届四十四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新疆天泰纤维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授权公司经营层具体办理增资的全部手续。

  截至2016年6月30日,该公司资产总额为177,201.84万元,负债总额为141,410.39万元,净资产为35,791.45万元,资产负债率为79.80%,2016年1-6月营业收入50,154.75万元,净利润-2,106.77万元(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该公司目前具备5万吨粘胶纤维产能,正在建设10万吨粘胶纤维项目。内部产业链已基本搭建,其全资子公司新疆银鹰工贸有限公司具备15万吨棉浆粕的生产规模。

  天泰纤维是中泰化学北疆区域的烧碱大客户,2016年使用公司5万吨烧碱产品,随着该公司后续新增10万吨粘胶纤维项目建成,天泰纤维整体烧碱的用量将达到15万吨。天泰纤维独家采购和使用公司的烧碱产品,本次向天泰纤维增资,将进一步稳固公司烧碱产品在疆内的市场,同时有利于公司完成在南北疆通过并购重组和扩建实现90万吨粘胶纤维的战略布局及公司粘胶纤维生产所需原料棉浆粕的供应。

  2、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新疆天泰纤维有限公司审计报告》(瑞华专审字[2016]01740473号);

  3、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出具的《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拟增资新疆天泰纤维有限公司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中联评报字[2016] 第2310号)。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五届四十四次董事会、五届三十七次监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审议的有关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鉴于此,现提请召开股东大会,就本次股东大会之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三)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提议召开,会议的召集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1月16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1月15日15:00至2017年1月16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六)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八)参加会议的方式: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1、截止2017年1月9日(星期一)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及参加表决;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股东可授权他人代为出席(被授权人不必为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式样附后),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4.1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向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行申请60,000万元综合授信

  4.2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行申请30,000万元综合授信

  4.3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行申请70,000万元综合授信

  4.4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行申请45,000万元综合授信

  4.5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人民支行申请45,000万元综合授信

  4.6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行申请50,000万元综合授信

  4.7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申请140,000万元综合授信

  4.8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向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申请60,000万元综合授信

  4.9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申请40,000万元综合授信

  4.10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向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申请50,000万元综合授信

  4.11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向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申请50,000万元综合授信

  4.12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向中国进出口银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行申请50,000万元综合授信

  4.13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向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申请100,000万元综合授信

  4.14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申请50,000万元综合授信

  4.15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申请40,000万元综合授信

  4.16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向东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申请20,000万元综合授信

  4.17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申请40,000万元综合授信

  4.18新疆华泰重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行申请20,000万元综合授信,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提供

  4.19新疆华泰重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行申请10,000万元综合授信,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提供

  4.20新疆华泰重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申请80,000万元综合授信,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提供

  4.21新疆华泰重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向中国进出口银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行申请50,000万元综合授信,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提供

  4.22新疆华泰重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申请5,000万元综合授信,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提供

  4.23新疆华泰重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向乌鲁木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24,000万元综合授信,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提供

  4.24新疆华泰重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向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申请60,000万元综合授信,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提供

  4.25新疆中泰化学阜康能源有限公司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申请20,000万元综合授信,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提供

  4.26新疆中泰化学阜康能源有限公司向中国进出口银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行申请10,000万元综合授信,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提供

  4.27新疆中泰化学阜康能源有限公司向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申请50,000万元综合授信,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提供

  4.28新疆中泰矿冶有限公司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申请30,000万元综合授信,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提供

  4.29新疆中泰矿冶有限公司向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申请30,000万元综合授信,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提供

  4.30新疆中泰化学托克逊能化有限公司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申请30,000万元综合授信,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提供

  4.31新疆中泰化学托克逊能化有限公司向乌鲁木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10,000万元综合授信,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提供

  4.32新疆中泰化学托克逊能化有限公司向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申请30,000万元综合授信,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提供

  4.33新疆富丽达纤维有限公司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申请90,000万元综合授信,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提供

  4.34新疆富丽达纤维有限公司向乌鲁木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20,000万元综合授信,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提供

  4.35新疆富丽达纤维有限公司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分行申请20,000万元综合授信,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提供

  4.36新疆富丽达纤维有限公司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行申请15,000万元综合授信,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提供

  4.37新疆富丽达纤维有限公司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巴音郭楞分行申请128,500万元综合授信,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提供

  4.38新疆富丽达纤维有限公司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申请10,000万元综合授信,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提供

  4.39新疆富丽达纤维有限公司向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申请15,000万元综合授信,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提供

  4.40新疆富丽达纤维有限公司向中国进出口银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行申请145,000万元综合授信,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提供

  4.41新疆富丽达纤维有限公司向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申请30,000万元综合授信,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提供

  4.42新疆富丽达纤维有限公司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申请10,000万元综合授信,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提供

  4.43新疆富丽达纤维有限公司向哈密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20,000万元综合授信,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提供

  4.44新疆富丽达纤维有限公司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申请20,000万元综合授信,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提供

  4.45新疆富丽达纤维有限公司向库尔勒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5,000万元综合授信,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提供

  4.46新疆富丽达纤维有限公司向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市分行申请70,000万元综合授信,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提供

  4.47新疆富丽达纤维有限公司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分行申请20,000万元综合授信,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提供

  4.48新疆富丽震纶棉纺有限公司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申请30,000万元综合授信,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提供

  4.49新疆富丽震纶棉纺有限公司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分行申请10,000万元综合授信,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提供

  4.50新疆蓝天石油化学物流有限责任公司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申请30,000万元综合授信,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提供

  4.51新疆蓝天石油化学物流有限责任公司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申请10,000万元综合授信,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提供

  4.52新疆蓝天石油化学物流有限责任公司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行申请10,000万元综合授信,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提供

  4.53新疆蓝天石油化学物流有限责任公司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申请10,000万元综合授信,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提供

  4.54新疆蓝天石油化学物流有限责任公司向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申请30,000万元综合授信,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提供

  4.55巴州金富特种纱业有限公司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分行申请4,543万元综合授信,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提供

  4.56巴州金富特种纱业有限公司向哈密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12,000万元综合授信,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提供

  4.57巴州金富特种纱业有限公司向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申请5,000万元综合授信,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提供

  4.58巴州金富特种纱业有限公司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申请30,000万元综合授信,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提供

  4.59巴州金富特种纱业有限公司向乌鲁木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4,000万元综合授信,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提供

  4.60巴州金富特种纱业有限公司向库尔勒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5,000万元综合授信,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提供

  4.61巴州金富特种纱业有限公司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分行申请10,000万元综合授信,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提供

  4.62中泰齐力国际科贸有限公司向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申请5,000万元综合授信,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提供

  4.63中泰齐力国际科贸有限公司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分行申请10,000万元综合授信,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提供

  4.64中泰国际发展()有限公司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行申请30,000万元综合授信,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提供

  4.65新疆中泰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向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市分行申请10,000万元综合授信,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提供

  4.66新疆中泰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向乌鲁木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8,000万元综合授信,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提供

  4.67新疆中泰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向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申请5,000万元综合授信,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提供

  上述议案已分别经公司五届四十四次董事会、五届三十七次监事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的公告。

  股东大会审议议案1及议案2时采用累积投票制,非董事选举和董事选举、监事选举分别进行表决。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4 年修订)》的,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属于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应对中小投资者(公司董事、监事、高管和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票单独计票,公司将根据计票结果进行公开披露。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由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持营业执照复印件、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由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邮寄地址:新疆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阳澄湖39号,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邮编:830026,传真号码:(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系统()参加网络投票。《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1为选举董事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非董事和董事分别选举,议案1.1为选举非董事,1.01代表第一位候选人,1.02代表第二位候选人,依此类推。议案1.2为选举董事,2.01代表第一位候选人,2.02代表第二位候选人,依此类推。议案2为选举监事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2.1代表第一位候选人,2.2代表第二位候选人,依此类推。

  对于累积投票议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如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股东可以将票数平均分配给8位董事候选人,也可以在8位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股东可以将票数平均分配给5位董事候选人,也可以在5位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股东可以将票数平均分配给3位监事候选人,也可以在3位监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对同一议案出现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即如果股东先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相关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果股东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的,股东可以采用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的方式进行身份认证。申请服务密码的,请登陆网址:或的密码服务专区注册,填写相关信息并设置服务密码,该服务密码需要通过交易系统激活后使用。服务密码激活后五分钟即可使用。服务密码激活后长期有效,在参加其他网络投票时不必重新激活。密码激活后如遗失可通过交易系统挂失,挂失后可重新申请,挂失方法与激活方法类似。申请数字证书的,可向深圳证券信息公司或其委托的代理发证机构申请。

  3、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1月15日15:00至2017年1月16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兹全权授权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单位)出席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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