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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佳涵国际物流有限公司涉嫌申报不实被行政处罚

※发布时间:2019-5-23 23:21:04   ※发布作者:habao   ※出自何处: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据上海海关网站2019年4月25发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沪外港关缉违字[2019]38号),上海佳涵国际物流有限公司涉嫌申报不实被行政处罚。

  当事人受江阴市南阳彩色纤维母粒有限公司委托,于2018年10月23日向海关申报自越南进口一般贸易方式项下聚对苯二甲酸乙二酯再生切片,申报商品编号3907611000,协定关税率为5%,率16%,申报价值C&F68027.7日本元。进口报关单号为123。

  经查,进口报关单123实际货物币制为美元。经海关核定,违法货物价值人民币569851.04元,应征税款人民币101993.04元,漏缴税款人民币101085.07元。

  以上行为有海口货物报关单证、海关税款计核证明书、海关、当事人书面陈述、情况说明、实际货物合同、等为证。

  当事人应当自本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根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六条、第四十八条的,履行上述处罚决定。

  当事人不服本处罚决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第十二条,《中华人民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之,可自本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上海海关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本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上海市第一中级起诉。

  根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之,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可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根据《中华人民国海关法》第九十、《中华人民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六十条的,当事人逾期不履行处罚决定又不申请复议或者向提起诉讼的,海关可以将的货物、物品、运输工具依法变价抵缴,或者以当事人提供的抵缴;也可以申请强制执行。华晨宇的爸爸华福雄

   文章来源于弘易国际

关键词:查国际物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