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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曝骗三百多加盟商2600余万昔日名企港中能达在陨落

※发布时间:2018-1-26 19:01:04   ※发布作者:habao   ※出自何处: 

  近日,第一物流全微信号却接到加盟商许强(化名)爆料称,2015年9月,他与广东港中能达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能达物流)签署快递加盟商合同,并缴纳10万元的加盟费,成为的一名市级代理商。

  然而,能达物流在开网运营的时间上,找各种理由和屡次爽约,后来公司主要负责人“跑”,让包括许强在内300余名加盟商了巨额经济损失。能达物流的行为已经涉嫌集资诈骗。

  2015年6月,许强从网络上看到能达物流招商快递加盟商的信息,留下联系方式,表达了加盟的意愿。

  经过几个多月的考察,确认能达物流具有快递招商资质后,许强于2016年9月与能达物流在杭州签署了市级区域代理合同。

  ① 招商会上的“托儿”。许强告诉记者,他是接到能达物流的邀请参加在杭州召开的招商大会,并在会上签署了加盟合同。

  在会上,能达物流工作人员分析快递行业的发展形势和“钱”景,“一位自称是来自的加盟商称,他也加盟了能达物流,做得还很不错”,许强告诉记者,签完加盟合同后,他再也联系不上这个加盟商,才怀疑可能是能达物流为了让他们签署加盟合同,雇佣的“托儿”。

  ② 虚假宣传。招商会上,能达物流发给参会人员每人一本《招商手册》,介绍了能达物流的企业资历和现有的网络基础硬件建设:拥有60多个大中型分拔中心,2000多个营业网点,1万多名员工,干线余辆

  “宣传资料都是假的”,许强以分拨中心举例说,“有的加盟商考察后发现,所谓的分拨中心是能达物流租赁的场地,运输车辆也是花钱雇佣,刷上能达物流的LOGO”。

  ③ 不能在招商。签完加盟合同后,许强兴冲冲赶回筹备开业。办理注册公司相关手续时,因为能达物流在并不具备经营快递的资质,许强不得以注册了一家以“跑腿”为主营业务的公司。

  国家邮政局官网的信息显示,能达物流的《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5年有效期是从2010年12月24日至2015年12月23日;2016年5月23日,国家邮政局官网刊载了“关于拟注销相关企业《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的公示”,能达物流位列其中,理由是: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未延续。

  值得注意是,许强是9月与能达物流签署的加盟合同。彼时,后者的《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即将到期。

  许强出示的能达物流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显示,其具有经营国内、国际快递业务的资质,国内快递业务的经营范围包括:广东省(广州市、深圳市、东莞市)、上海市、市、天津市、江苏省(南京市、无锡市)、浙江省(嘉兴市、台州市、杭州市)、福建省(厦门市)、(青岛市)、贵州省(贵阳市)、陕西省(西安市)。

  “不过,省并不在经营范围之内”,许强告诉记者,“当时我也注意到这个问题。能达物流的解释说,公司正在办理许可证延续的手续。只要在当地有分公司,他们就能申请扩大快递业务的经营范围”。

  然而,许强在当地成立分公司后,迟迟没有被列入能达物流《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的经营范围。

  ① 开网时间一拖再拖。许强告诉记者,在招商会上,能达物流就承诺,2015年“双11”前开网运营,未能兑现;公司给出的理由是《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正在年审,将启网日期推迟到“双12”,后又推到2016年农历春节之后,结果可想而知。

  ② 变更办公地点。屡次爽约让许强感觉到能达物流无法履行承诺,包括许强在内的20余名加盟商,于2016年3月14日亲赴位于杭州市能达物流办公地点要求退还加盟费。

  许强坦言,这次的规模比较小,是因为一些加盟商被能达物流的虚假消息所,对开网运营还心存幻想。

  许强向记者透露了一个细节,在期间,能达物流在微信群中称,地区将于3月20日启网运营。

  “到了才发现,能达物流的办公地点已经人去楼空”,许强告诉记者,后来,他以咨询加盟事宜为由,拨打能达物流的电话后才知晓新的办公地址。

  “最初,能达物流工作人员称,领导们都不在”,许强告诉记者,加盟商找来一家当地向能达物流施压。“应该是出于不想把事态扩大的考虑,能达物流方面承诺,一周之后给我一个满意的答复。”

  ③ 人去楼空。许强这一等就是两个月。在此期间,加盟商多次询问事件进展情况,“一开始,能达物流找各种理由搪塞我们,后来索性就不接电线月下旬,许强发现能达物流的《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拟被注销有公告,“确认”了“自己上当”的事实。

  6月6日,包括许强在内的80余名加盟商,再次来能达物流新办公地区,吃惊地发现,新的办公地区“又没有人了”。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2015年10月份,40位加盟商聚集杭州的能达物流办公地点,要求退回网络建设费未果后,向杭州海宁报了警,海宁以不属于其管辖范围为由,没有受理此案件。加盟商无奈,又向杭州市下沙报警,得到的结果和海宁一样。

  ① 进入刑事诉讼程序。许强说,“最初也不顺利,我们找了好几个部门后,6月13号,杭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以下简称杭州经开区)受理了我们的报案;7月对能达物流涉嫌诈骗一案进行立案侦察。”

  许强认为,杭州警方之所以立案,可能是由于有一名加盟商在退还加盟费的未得到满足的情况下,打算采取较为激进的方式跳楼。

  ② 两名高管被依法。据许强透露,能达物流总裁高某,执行总裁方某于7月20日被杭州经开区刑拘,8月26日被依法。

  许强出具的“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杭经开检公诉刑诉(2017)116号)”显示:

  杭州经开以被告人高某、方某及孙某(另外处理)(编者注:孙某为能达物流代表人)涉嫌集资诈骗罪,于2016年10月26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

  经依法审查查明:被告单位能达物流成立于2004年,孙某自2013年起担任公司代表人,案发时公司实际经营地为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围垦街168号、该公司因亏损于2014年4月停业,孙某于2015年3月将公司交由被告人高某、方某实际经营,复盘。

  为解决能达物流原有债务及公司复盘经营需要,被告人高某、方某经商议后,与广州某招商公司签订招商外包合同,由招商公司通过发布广告的方式为能达物流招募加盟商,收取网络建设费(编者注:业界通常称之为加盟费)等费用,并向招商公司提供了与公司实际经营状况严重不符的材料用于广告宣传,招商公司利用上述材料制作宣传册、广告等通过投放网络广告、分发宣传册、召集招商现场会等形式,对能达物流的经营规模、经营状况、经营特色、优势等向社会进行虚假宣传,为能达物流招收加盟商300余人,收取网络建设费等共计2600余万元,并与能达公司按事先约定的比例分成。

  实行人高某、方某将收取的费用1300余万元大部分用于归还既有债务及公司日常经营,因经营不善,能达物流未能按广告内容承诺的时间启网,致使各加盟商未能开展业务。

  ③ 以虚假广告罪追刑责。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认为,被告单位能达物流作为广告主,违反国家,利用广告对服务作虚假宣传,情节严重,被告人高某、方某系单位负责的主管人员,其行为了《中国人民国刑法》第222条、第231条、第25条第1款,犯罪事实清楚、充分,应该以虚假广告罪追究刑事责任。

  “为何不是以集资诈骗罪提起公诉”,这让许强不理解,“立案后,被冻结能达物流的相关账户上还有数百万元。我咨询过律师,如果以虚假广告罪起诉并胜诉,我们加盟商是无法获得赔偿的。”

  在广东广强律师事务所邓忠开律师看来,从的内容来看,杭州经开区检察院以“虚假广告罪”对被告单位和被告人提起公诉,有一定的合。不过,邓忠开律师也认为,如果以“合同诈骗罪”起诉或许更为恰当。

  对于加盟商无法经济损失的担忧,邓忠开律师表示,各加盟商在法院审判阶段可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或者另行提起民事诉讼以实现赔偿。同时,他还提醒加盟商,如果招商公司明知、故意、或者共谋虚假宣传,则其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① 此“能达”非彼“能达”。快递业界人士,对广东能达速递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能达速递)这一品牌应该并不陌生。

  该公司成立于1999年10月,于2009年5月以华南、华东、华北三大网络为基础成立了全国网络。后来为了做大做强,于2010年11月6日将总部由广州迁到了上海。

  值得注意是,能达速递与许盟的能达物流(全称是广东港中能达物流有限公司)不是一家公司,比如说,前者的名称中有“速递”二字。

  早在2013年下半年,就传出能达速递因经营不善,资金链断裂的消息;2013年9月,能达速递更换董事长后,业绩仍未有较大的起色;2014年4月,能达速递被爆全面停业。

  ② 品牌易主。据知情人士透露,2013年9月召开了股东大会,能达速递整体转让股权,原董事长徐建荣、总裁温伟才全面退出,现任能达物流孙某任代表人、董事长。但是孙某未能让其。

  该人士还告诉记者,能达物流执行总裁方某是原能达速递浙江区的总经理。2015年5月,能达物流在杭州举办了“重启”仪式。除了方某,高某作为能达物流的总裁也出现在“重启”仪式上。

  一个值得玩味的细节是,记者在网络上找到一篇能达物流“重启”的报道。这篇来源于“能达速递官网”(编者注:按照本文的说法,应该出处应该是“能达物流官网”)的报道,并未出现孙某的名字。

  这位人士透露的信息,结合这篇报道的内容,与杭州经开区检察院中的相关表述吻合

  ◎ 能达物流因亏损于2014年4月停业,孙某于2015年3月将公司交由被告人高某、方某实际经营,复盘。

  记者在调查采访中发现,能达物流工商注册信息登记的地址是:广州市白云区均禾106国道东侧弘森物流中心A栋二层五列;而实际营业地址为“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围垦街168号”。

  国家工商总局的信息显示,2015年2月6日和2016年7月14日,被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直属局,分别以“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的”和“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列入异常经营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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