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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项目管理师《宏观经济政策》:建设项目实施对策措施

※发布时间:2017-12-1 10:30:02   ※发布作者:habao   ※出自何处: 

  根据《环评法》第26条 建设项目建设过程中,建设单位应当同时实施影响报告书、影响报告表以及影响评价文件审批部门审批意见中提出的对策措施。

  《条例》第16条 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1、根据《环评法》第26条 建设项目建设过程中,建设单位应当同时实施( )中提出的对策措施。

  第17条 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应当按照设计规范的要求,编制篇章,并依据经批准的建设项目影响报告书或者影响报告表,在篇章中落实防治污染和生态的措施以及设施投资概算。

  第18条 建设项目的主体工程完工后,需要进行试生产的,其配套建设的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投入试运行。

  第19条 建设项目试生产期间,建设单位应当对设施运行情况和建设项目对的影响进行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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