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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物投资-公开招标-GT2017-TA001-康复病房综合楼三期工程轨道物流系统

※发布时间:2019-1-7 6:43:05   ※发布作者:habao   ※出自何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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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厦门市公物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受厦门市第三医院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国采购法》等有关,现对康复病房综合楼三期工程轨道物流系统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1、投标人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国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基本条件,并提供下列证明材料:(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投标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提供营业执照等证件;投标人是自然人的应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二)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投标人是法人的,应提供财务状况报告,包括“四表一注”,即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其附注;或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提供专业机构出具的投标函。针对小企业,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的通知》(财会〔2011〕17号)的,小企业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其附注,可以不含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其附注。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主要是供应商缴纳相应税收(如、营业税或企业所得税等)的凭据,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三)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可以提供证书、承诺书等);(四)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的书面声明(或者在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在一定期限内参加采购活动,期限已届满);(五)具备法律、行规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2、根据采购项目的要求的特定条件:本项目无。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4、投标人代表若不是代表人,则必须提供代表人对投标人代表的授权书原件。5、在开标后至评审前,代理机构将通过中国title=()、“信用中国”网站()、 “信用厦门”网站()、厦门市()等渠道全面查询投标人截止开标当日前3年内的信用及违法记录。对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有的供应商,将依法取消其投标或中标资格。(“重大违法记录”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例如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信用厦门”警示名单,受到采购行政处罚或者存在行贿犯罪记录,且相关信用期限未满,以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国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条件的。联合体存在重大违法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重大违法记录)

  若供应商需开具专用的,须完整的提供“①名称;②纳税人识别号;③地址、电线项信息,并提供一般纳税人资格证明或曾开具的专用复印件,否则只能开具普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