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深圳市工业及其他产业用地供应管理办法》(深府规[2019]4号)的有关,现对《西部智慧供应链创新示范枢纽重点产业项目遴选方案》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从2023年2月4日9时起,至2月10日18时止。如对该方案有,请于公示期间通过电话、邮件、等方式向深圳市宝安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反映(以到达日邮戳为准)。
西部智慧供应链创新示范枢纽意向选址地位于深圳市宝安区松岗街道潭头石场片区南面02-33地块。为解决重点产业项目用地需求,根据《深圳市工业及其他产业用地供应管理办法》(深府规〔2019〕4号),结合宝安区产业发展布局规划,现就西部智慧供应链创新示范枢纽项目提出如下重点产业项目遴选方案:
项目将作为物流产业链升级的重要支撑。深圳物流产业具备全国前列的物流设施条件及服务能力,且市场规模持续扩大,价值体系分工不断靠前,但依然面临条件全国前列但用地制约发展、市场规模增大但开发模式粗放、技术应用领先但运行效率缓慢、物流服务高端但辐射范围有限。西部智慧供应链创新示范枢纽项目肩负为深圳市传统公物流基础设施转型升级树立样板,实现物流体系集约化、标准化、信息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愿景,有助于实现物流产业供应链重构以及产业链升级,进一步实现产业集聚升级,成为深圳物流产业升级创新的标杆示范项目。
项目将承担西部门户物流枢纽的重要角色。项目将依托区域优势及产业优势,大量承接外溢的物流需求,并实现与宝安区重点产业的互动联通,为宝安做好产业支撑。同时项目将充分发挥公共属性,打造成为集宝安韧性城市、深圳应急物流、重要民生保障三大重要于一体的物流枢纽项目,以服务深圳、服务宝安、服务产业为重要功能,将实现服务西部地区的重要功能,承担西部门户枢纽的重要角色。西部智慧供应链创新示范枢纽项目有助于实现深圳物流场站体系的提升,为深圳先进制造业产业发展保驾护航,为物流与制造业、商贸流通业有机融合、扩大产业发展规模和提升价值空间提供了机遇。
项目将促进物流产业升级并填补宝安区缺少高品质综合型物流枢纽的空白。《深圳市现代物流基础设施体系建设策划(2021-2035)及近期行动方案》提出促进基础设施投资开发主体多元化,其中对外物流枢纽(含西部公物流枢纽)采用“引导、政企合作”方式。西部智慧供应链创新示范枢纽项目能够实现深圳物流场站体系的提升,并有助力填补宝安区缺少高品质综合型物流枢纽的空白,促进物流产业的转型升级。
目前,意向用地单位关联公司在深圳持有及管理7个物流园区,其中4个园区为自有物业,自有物业园区总面积约77.49万平方米,租赁物业园区总面积约28.24万平方米。自有物业的关联公司为深圳市深国际华南物流有限公司、深圳市深国际康淮现代城市物流港有限公司、深国际全程物流(深圳)有限公司和深圳市坪深国际数字物流港有限公司。该项目主要是落实《深圳市现代物流场站布局规划(2021-2035)》的规划,根据市物流行业主管部门的意见,由项目意向用地单位发挥市属国企开发运营城市高端综合物流基础设施的主导作用,并参与项目开发建设。该项目的实施有助于整合西部区域功能单一、分布零散的公货站,形成对外以公运输为主,对内以仓储配送为主的西部物流节点。
该项目符合市区交通行业发展政策要求。西部智慧供应链创新示范枢纽为落实西部公物流枢纽的规划,西部公物流枢纽已被列入深圳市综合交通十四五规划、十四五期间我市现代物流基础设施体系建设策略近期行动方案重点任务、现代物流场站布局等一系列深圳市重点规划任务。项目将有助于物流产业的发展、升级及集聚,并实现物流与制造业、商贸流通业的融合,为深圳重大科技类、消费类产业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项目对宝安区乃至深圳市具有较大的社会民生效益。西部智慧供应链创新示范枢纽项目将以社会效益为核心,体现服务民生、服务产业等属性,并依据正在编制的《深圳市公共卫生应急物资运输枢纽建设方案》承担深圳市部分应急物流保障功能。项目将按照公共化、集约化、共享化等原则,面向符合条件的入驻企业提供物流设施公共服务。项目建成后主要用于物流服务业务,打造成集工业物流、快递、城配、冷链物流、运输集散、应急物流、电商快递为一体的先进制造业物流,成为宝安区的标杆物流项目。
项目意向单位集团公司具有良好的产业基础。项目意向单位实控人即深圳国际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国际”),是深圳市唯一一家以交通物流为主业在上市且资产过千亿、年营收过百亿的国有控股企业。作为深圳市属金字旁的女孩名字国企,深国际以服务城市、服务产业、服务民生的社会责任,助力实体经济,发挥城市配套开发运营国企力量作用。同时,深国际已在全国37个物流节点城市建设运营了物流园或综合物流港,在该领域已具有丰富的物流项目开发运营管理经验,具备较强的物流产业创新力、竞争力、发展力和影响力。
(四)初步建设规模:根据建设项目规划,项目占地面积75340平方米,计容总建筑面积约176296平方米,容积率2.34,用地性质为W0(以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为准)。其中,仓库和物流建筑等主导功能部分面积约17.62万平方米(包括智慧物流中心计容面积约8.83万平方米,含应急物流1.37万平方米;物流云仓及冷链中心计容面积约8.79万平方米,含冷库4.5万平方米),项目无规划其它配套用房(以规资部门出具的规划设计要点为准)。根据深圳市综合交通十四五等一系列规划,西部智慧供应链创新示范枢纽具有公共属性,因特殊工艺需要,本项目全盘道式的非单层仓库层高超过8m时按照《深圳市建筑设计规则》相关要求计算地上核减建筑面积(层高标准值为8m)。
1.投产时间:开工竣工时间以《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时间为准,应于项目竣工验收后1年内投产。
2.投资强度:(投资总额/项目用地面积)不低于11952元/平方米,即项目固定资产投资总额不低于9亿元。
3.产出效率:项目投产后第1年产出效率(项目年产值/项目建筑面积)不低于2.55万元/平方米,即投产后第1年的年总产值不低于45亿元;投产后每隔5年、出让期届满前1年产出效率平均不低于4万元/平方米,即投产后每隔5年、出让期届满前1年的年总产值平均不低于70.52亿元。
4.增加值能耗:乙方上述项目投产后增加值能耗(指项目年能耗总值/项目年增加值)每年均不高于0.06吨标准煤/万元。
5.税收强度:投产后每隔5年、出让年期届满前1年的税收强度(年均纳税额/项目建筑面积)平均不低于350元/平方米,即年均纳税额不低于6170万元。纳税额=税务自缴税款总额+出口货物“免抵”税额调库。
1.项目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建筑物允许抵押,但抵押金额不得超出合同剩余年期地价与建筑物的残值之和,应以地内的所有建筑物进行抵押,项目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建筑物不得转让、不得出租。
2.强制执行拍卖或者变卖项目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次受让人应当承接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及产业发展监管协议的受让人责任及义务,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土地使用条件不变。强制执行又无符合条件的次受让人的,其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地上建(构)筑物由区回购。
3.项目建设用地使用权以及附着于该土地上的建(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不得以股权转让或变更的方式变相转让。
2.竞买申请人应当符合《深圳市工业及其他产业用地供应管理办法》(深府规〔2019〕4号)里的遴选要求,并通过重点产业项目遴选。
在生产过程中,粉尘、废水、废气、废渣、噪声等排放和产生符合国家、省、市环保政策和法律法规的标准和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