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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编报2018年国家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发展贷款贴息项目计划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10-30 15:43:29   ※发布作者:habao   ※出自何处: 

  根据《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关于做好2018年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发展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国农办〔2017〕21号,以下简称《通知》,附件1)要求,结合我省工作实际,现就我省2018年国家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发展贷款贴息项目计划编报事宜通知如下:

  我省2018年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发展贷款贴息工作仍然采取“先确定范围、后据实结算”方式,项目原则上安排在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县(市、区)[含财政省直管县(市),以下简称开发县],各地先组织编制贷款贴息项目计划,次年再根据资金指标及项目评审等情况安排贴息资金。各地要提高项目计划编制质量,将惠农政策落到实处,使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发挥更大的引导和杠杆作用,推动当地现代农业产业发展。

  2.优先扶持符合本县(市、区)确定的农业综合开发优势特色产业(以下简称优势特色产业)规划范围的贷款贴息项目,对于未列入本地优势特色产业规划,但市场发展前景好、示范带动作用强的其他产业,也可列入扶持范围。

  3.各地应围绕区域优势特色产业发展,加快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大力扶持中小型农业经营主体,促进发展适度规模经营。

  4.各级农发机构应加强与有关金融机构的沟通联系,共同研究编制贷款贴息项目计划。对于财政部门和当地金融机构联合的贷款贴息项目,同等条件下优先给予安排。

  贷款贴息范围为2018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实际发生并已经支付的银行贷款利息贴息贷款金额。贴息率不高于同期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档次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单个贴息项目的财政资金贴息额度不高于500万元。

  2.2014-2017年,已3次以上(含3次)获得农业综合开发项目扶持(含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发展财政补助项目、贴息项目、试点项目、示范区项目、部门项目等)的涉农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

  4.截至2017年10月31日,2016年度以前农业综合开发财政补助项目尚未完成验收的项目单位。

  各级农发机构要按照《通知》和相关政策要求,对申报的项目进行审核,提高项目计划编报质量,避免申报的数字虚高,并重点审核以下内容:

  1.申报项目是否符合当地农业综合开发优势特色产业规划,是否纳入广东省“十大名牌”系列农产品名单。

  5.项目申报单位是否符合相关条件和要求,包括申报主体的资质、经营范围、信用情况、以前年度获农业综合开发支持情况及检查发现问题情况等。

  开发县优先在本地区优势特色产业范围内选定贴息贷款项目,初步审核后汇总地级市财政局(农发办);地级市财政局(农发办)对县级的项目计划进行审核,出具审查意见,并编制市级项目计划省财政厅(农发办)。

  (一)各地要高度重视项目计划的编制工作,公开项目扶持政策和申报要求,公平、科学规范组织项目申报和审核工作,自觉接受社会监督。要定期掌握范围内项目单位的贷款和计息情况,切实加强贷款贴息项目的过程管理。

  (二)开发县确需调整优势特色产业规划的,要按照国农办〔2017〕21号文的要求和程序,提前编制当地优势特色产业规划(2018-2021年)(草案),经同级人民批准后报省财政厅(农发办)。

  (三)项目申报材料包括项目单位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有权部门认定或登记的材料、贷款意向报告等。项目申报单位要对项目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可靠与完整。各地级市财政部门材料包括以地级市财政局文号的请示文件及《2018年国家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发展贷款贴息项目计划表》(见附件2),一式2份。请示文件正文内容包括:项目申报发动工作、筛选项目情况,项目个数、计划申请财政贴息贷款额、预计贴息率和预计贴息额,对项目的审核情况等。

  (四)各地级市财政部门请于2017年11月15前将本市项目申报材料报送省财政厅(农发办),同时将电子版发送到。

  附件:1.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关于做好2018年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发展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国农办〔2017〕21号)

  附件1:国农办〔2017〕21号-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关于做好2018年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发展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pdf附件2:2018年国家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发展贷款贴息项目计划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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