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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徐必雄与被告青岛福顺达物流有限公司、第三人刘书杰提供劳务者责任纠纷一案

※发布时间:2017-11-23 23:04:00   ※发布作者:habao   ※出自何处: 

  本院受理原告徐必雄与被告青岛福顺达物流有限公司、第三人刘书杰提供劳务者责任纠纷一案,现因你方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向你方公告送达(2016)粤0111民初10220号案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本公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开庭时间为2017年6月29日9时30分,开庭地点为广州市白云区江高镇神山仙苑直街自编222号江高人民法庭第二审判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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