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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动了我的行李?航空托运物品丢失旅客损失谁来承担?

※发布时间:2018-1-12 15:12:33   ※发布作者:habao   ※出自何处: 

  2017年12月10日,南京市民李阿姨乘坐南方航空,从回国,航班经广州白云机场中转后抵达南京禄口机场,等到拿行李时却发现,当时托运的四个行李箱只到了三个。尽管之后找回了行李,但李阿姨却发现箱子被损坏了,里面的部分物品也不见踪影,而索赔却了困难。

  李阿姨告诉记者,“人家都走完了,就剩我们箱子没有,然后他们机场的人就告诉我们不要在这儿等了,你们箱子肯定不在了,去服务台。我们就去登记,登记了以后,他说因为箱子坏了,这个行李没有过来,可能跟着另外一个航班,明天来。”

  第二天晚上,机场终于把丢失的行李箱送到了李阿姨家。李阿姨检查后发现,行李箱的两个把手带全部断裂,外层布也出现了破损,行李箱里面两包尚未开封的花旗参片全部散落。更让她惊讶的是,里面装的部分食品莫名丢失了。李阿姨说,“我原来至少是23公斤,所以少了3公斤,”李阿姨说道,“我这里面的东西没有了,饼干、蓝莓干、巧克力。”

  为了索赔箱子以及丢失食品的损失,这一个月来,李阿姨反复和南京禄口机场以及南方航空公司进行沟通。两家均表示,按照《民用航空法》,对旅客托运的行李和对运输的货物的赔偿责任限额,为每公斤人民币100元。也就是说,李阿姨丢失的东西只能得到300元的赔偿,外加200元的箱子破损赔偿,合计500元。

  南京禄口机场行李查询部门工作人员解释道,“像国际航线整个行李丢失,不管里面有多贵重的东西,哪怕你放的全是名牌东西,它的赔偿上限好像是一万。”

  李阿姨则认为,航空公司和机场方面应按照自己的实际损失赔偿:损坏的箱子价值500元、丢失的国外食品500元,总共1000元。同时要求南航查明行李内部分物品丢失的原因。但是工作人员告诉李阿姨,这个东西在哪个环节少的,他们就确实不知道了。箱子里面东西少了,属于偷盗行为,这需要报警处理的,让警方来调查。

  最终,经过一番协调,南航公司同意委托机场给予李阿姨1000块钱赔偿。“像您这个情况,因为也是南航造成的,行李没有及时到达,”工作人员表示,“南航刚刚跟我回电话了,一千块钱的赔偿他们现在同意。你给我一个银行账号或者支付宝账号,我把钱打给你。”

  李阿姨告诉记者,2010年她的儿子从回国,在上海浦东机场也曾丢失过一个行李箱,当时箱子里全是给亲戚朋友代买的名牌包和鞋子,所幸随身携带,后来航供公司按照最高限额一万元进行了赔偿,但是远远抵不上实际损失。“客户失,他们也失,所以管理还是要加强。”

  航空托运行李丢失或损坏索赔难、赔偿标准过低,长期以来备受争议,一些旅客还把航空公司告上了法庭。对此,江苏苏博律师事务所律师杨超认为,目前,我国的赔偿标准与国际赔偿标准存在差距,尽快修法,规范托运行李丢失的赔偿行为,“取消最高赔偿额的,按照市场价格来进行评估,不应该按照这个公斤来进行评估。”

  杨超律师表示,在托运的时候可以去申报相应的物品,还可以购买相应的保险。如果发现物品丢失或者损坏的情况下是在丢失7日之内,要向航空公司进行申报;如果超过他的期限,是视为放弃的。到底丢失了多少,或者丢失了哪些物品,还是需要者来举证索赔的。

  此外,有关专家指出,限额赔偿条款在很多运输领域都存在,对行业有一定作用。但行业须有度,随着社会发展和市场化,航空领域在竞争中,也要注重提高服务质量。相关部门有必要借鉴国际公约中的定期复审机制,对赔偿数额每隔一段时间就应该复审一次,不让标准太过滞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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