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 快递> 文章内容

寄丢54万首饰邮政速递只愿赔37元?

※发布时间:2016-3-27 21:15:19   ※发布作者:habao   ※出自何处: 

  深圳一家珠宝首饰公司,用EMS运送价值54万元的珠宝首饰,不想邮件丢失。邮政速递深圳分公司出具《特快专递邮件赔偿审批通知单》,声称“邮件因邮车毁损事故,应予以赔偿。赔偿款额37元”。

  为此,珠宝公司将邮政速递告上法庭,索赔全部货款54万余元以及运费。昨日,此案在深圳市中级法院二审开庭。

  寄丢54万元首饰,只赔37元

  深圳怡彩珠宝首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宝公司”)诉称:2012年6月1日,珠宝公司将市场售价54万余元的金饰品和镶嵌饰品,交由广东省邮政速递物流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的快递员,通过EMS邮政特快专递寄往拉萨百货大楼的专柜。该邮件快递费为37.5元,保费400元。

  同月9日,该珠宝公司接到拉萨方面的通知,称未收到被告所托运的货物。同月13日,邮政速递深圳分公司出具《特快专递邮件赔偿审批通知单》,声称“邮件因邮车毁损事故,应予以赔偿。赔偿款额37元”。

  2012年6月20日,珠宝公司工作人员就邮件货物涉嫌被盗一事前往深圳市东湖报警。后珠宝公司自行通过航空货运再次补寄给拉萨专柜,但索赔无果。

  珠宝公司状告邮政索赔54万

  珠宝公司认为,其将物品交由被告进行特快专递,并支付快递费用,双方之间的邮寄服务合同即告成立,有效,双方均应依约履行,但被告却将快件遗失,应当依法退还快递费用并赔偿原告的实际损失。珠宝公司遂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被告赔偿原告损失54万余元及利息,并返还其快递费、保费437.50元。

  一审开庭时,邮政速递深圳分公司辩称:涉案邮寄单显示,珠宝公司交寄物品时已声明物品为“工艺品”,并对物品投保,保价金额为8万元。应依据保价金额确定赔偿数额,要求邮政速递赔偿54万余元及利息不足。

  快递员吞了320元保险费

  这快递索赔案中,还有一个小插曲:珠宝公司在庭上拿出同为ER413436665CS的两份“邮件邮包险投保单”,其中一张是珠宝公司法人王某某在“邮件邮包险投保单”上签名确认的保单,保险费为400元,保险金额为8万元。

  而该公司还获取了另一份邮件同为ER413436665CS的“邮件邮包险投保单”,却写保险费为80元,保险金额为8万元。

  珠宝公司对此产生疑问:320元的差价到哪里去了?其中是不是有什么猫腻?

  对于同张保单的保险费差异问题,邮政速递的代理人承认:系因对其工作人员管理疏忽而造成。

  他解释说,收取该票物品的快递人员为获取个人利益,向珠宝公司收取保险费400元后,将该票物品归为“大客户交寄”形式,保险费适用大客户优惠政策的80元,交给了邮政速递公司。剩下的320元差价,则被该工作人员用这种方式私吞了。

  一审判邮政赔偿8万元

  福田法院认为,珠宝公司委托邮政速递邮寄货物,邮政速递接收货物后,向珠宝公司出具邮寄单并经签字确认,双方之间成立有效的邮寄服务合同关系,邮寄单应视为双方就合同义务所达成的协议。

  邮政速递公司作为邮寄服务提供者负有将货物安全投递到约定地点的义务,但其在邮寄过程中造成货物丢失,应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珠宝公司法人签字确认了涉案交寄货物的投保单,并交纳了相应保险费,即其已选择了保价邮寄方式。邮政速递公司应依约按保价金额8万元对珠宝公司损失进行赔偿。

  对于珠宝公司要求邮政速递赔偿货物损失54万余元,法院认为因保价金额为8万元,故对超出8万元的货物损失金额法院不予支持。此外,邮政速递丢失了珠宝公司交寄的货物,邮寄服务存在重大,还应退还原告邮寄费37.5元。

  该院遂作出一审判决:邮政速递深圳分公司赔付珠宝公司货物损失8万元及利息,同时退还邮寄费37.5元。

  珠宝公司不服提出上诉

  珠宝公司对一审判决不服,提起上诉,要求邮政速递赔偿其货物损失54万余元。

  昨日此案二审开庭时,珠宝公司的代理律师在法庭上表示,邮件丢失属于快递公司故意或重大造成。如果维持一审判决,容易滋生恶性循环,难以保障寄件人的权益。

  邮政速递深圳分公司的代理律师则称,珠宝公司要求赔偿54万余元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涉案邮件属于丢失,快递公司的违约行为属于无责任。

  在庭审中,双方均未提交新的,也不同意进行调解,本案将择日宣判。

  邮件丢失属于快递公司故意或重大造成。如果维持一审判决,容易滋生恶性循环,难以保障寄件人的权益。

  珠宝公司的代理律师

  二审开庭

  邮政速递深圳分公司的代理律师

  珠宝公司要求赔偿54万余元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涉案邮件属于丢失,快递公司的违约行为属于无责任。

  按运费倍数赔偿

  成“行业规则”

  2011年9月1日,在武汉武昌徐东做保健品代理的李先生将价值4万余元的保健品发往山东临沂的客户。9月中旬上网查到,货物已到临沂,但客户并未收到。几天后,李先生意外被告知,他的货物在途中丢失。随后半个月,李先生多次与快递公司协调,但对方只愿按运费的3倍赔偿,共计赔70元。

  2012年4月13日,做电脑生意的余先生通过广州通达物流服务有限公司向梅州的客户邮寄了2台总价值1.2万元的联想电脑,运费是8元钱,三天后物流公司表示把电脑弄丢了,并称只能赔运费的3倍,也就是24块钱。

  2012年10月,深圳市民陈女士在购买了一只价值1.8万港元的名贵手表。2013年1月17日,她打算将其邮寄给家住的朋友。可是最后朋友只收到了一个包装盒,里面的手表却不翼而飞。事后,快递公司表示,因为陈女士当时没有保价,最多只能赔付2000元。

  2013年5月7日,在东莞长安镇涌头五金首饰加工厂工作的冷先生,委托虎门平安达腾飞快递有限公司(下称“平安达快递”)寄两箱不锈钢耳环给广州的客户,不料客户只收到一箱,另一箱价值24260元的货物下落不明。事后,快递公司以“没有保价”为由,只同意按货物重量赔偿标准赔偿1950元。

  2013年12月12日,在青岛理工大学上学的王先生向记者反映说,在11月25日的时候,老家的亲人给他用韵达快递邮寄了价值5600元的笔记本电脑,但是至今仍然没有收到货。经过查询,发现电脑丢失在韵达快递城阳一公司,投诉后上海总部打电话给王先生母亲,只赔偿50元。

推荐:

相关阅读
  • 没有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