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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开展物流运输业检查首日22家企业被令限期整改

※发布时间:2017-11-23 23:04:00   ※发布作者:habao   ※出自何处: 

  记者从烟台市运管处获悉,为切实加强物流安全管理,自10月13日至10月底,市交通运输局与市综治办、联合在市直开展道物流运输业行政执法、安全检查活动第一阶段。13日,检查第一天,向22家企业下达《行政执法、安全检查反馈表》整改通知,要求在限期内进行整改并到行政审批中心办理备案手续。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物流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10月12日市交通运输局与市综治办、联合召开了全市物流行业安全工作会议。会议结束后,市交通运输局运管处立即进行安排部署,制定了《道物流运输业行政执法、安全检查活动》方案,成立四个检查小组。13日,市运管处和芝罘区执法人员到华海物流园区、海兴物流园区等重点物流园区,对道物流运输企业进行执法检查。重点检查货运、物流、零担企业及货运站(场)、配货站(中心)是否存在未按备案的行为、未落实物流安全要求的行为。

  从检查的情况来看,仍有个别企业存在未备案、未落实实名制、货物安全检查等问题。此次检查,向22家企业下达《行政执法、安全检查反馈表》整改通知,要求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对存在未备案、未落实实名制、货物安全检查等违法违规行为,能立即整改的现场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责令相关企业限期整改。

  一、根据《道运输条例》相关,凡从事为道运输服务的搬运装卸、货运代理、货运配载、运输信息服务、仓储理货等道运输辅助业务的经营者,应在取得工商营业执照之日起三十日内到运管机构办理备案手续。凡在烟台市未按办理备案手续的,烟台市交通运输管理处将按照《道运输条例》第七十,责令相关经营者进行整改,并处以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违法所得。

  二、根据《关于加强物流安全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中综办 2015 13号)、《关于加强全省物流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鲁综治办 2016 6号)的,物流企业要扎实做好行业安全管理工作,一要严格落实实名制,核实托运人填写的登记信息、保留托运人身份等相关信息。二要严格托运物品验视,认真核对并登记托运单位、托运人及托运货物的品名、数量等信息,对运输和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或者委托人安全检查的物品不得运输。对检查中发现违禁物品的,应及时报告相关主管部门和机关。

  三要配置安检设备,物流企业和货运站(场)要根据业务需要,配备相应的安全检查设施设备。对违反上述的企业,由相关部门依法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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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物流运输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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