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 产业安全> 文章内容

关于加强企业安全生产隐患自查自改自报排查治理闭环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11-28 10:41:35   ※发布作者:habao   ※出自何处: 

  做梦洗头为进一步推进商贸流通领域企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强化企业主体责任,及时消除安全生产隐患,根据《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事故排查治理暂行》等法律法规及自治区安委会办公室有关要求,结合实际,现就企业安全生产隐患自查自改自报排查治理闭环管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企业安全生产隐患自查自改自报排查治理,是指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本单位隐患排查制度组织相关人员排查本单位的事故隐患。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进行登记,每月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通过生产单位隐患自查自报系统向相关部门。各级商务主管部门配合有关部门指导、监督生产经营单位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程要求开展隐患自查自改自报工作。

  (一)企业主要职责。生产经营单位作为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责任主体,应当逐级建立并落实从主要负责人到每个从业人员的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隐患治理登记及隐患治理专项资金使用等制度,并明确自查自改自报管理机构或专、兼职人员;按照自治区制定的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标准,开展日常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每月通过自查自报系统向属地应急管理部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防控情况;在事故隐患治理过程中,要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发生;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人员依法履行事故隐患监督检查职责时,应当积极配合,不得和。

  (二)行业部门职责。组织对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标准、自查自报系统操作进行培训,指导生产经营单位正确开展事故隐患自查自改自报工作;督促、指导生产经营单位开展自查自改自报工作,并每季度进行核查,及时对生产经营单位信息中的错漏进行修正和补充;每季度核实系统内生产经营单位排查的事故隐患信息后,汇总、分析,并形成报告,上急管理部门;对本系统内事故隐患集中或性较大的区域,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项整治;约谈每季度自查自改自报工作亮红灯的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约谈要形成记录,并进行存档。

  (一)鼓励重点商贸流通企业建立安全生产隐患排查自查自改自报系统,并与自治区安委会办公室建立的系统对接,按要求开展自查自改自报工作。

  (二)经营单位负责人或者有关人员对排查出的一般事故隐患立即组织整改,建立隐患治理登记制度,留存登记档案,并于下月30日前,通过自查自改自报系统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网上填报。如该事故隐患为应急管理部门或行业监管部门在执法检查中发现,应上传相应文书。

  (三)经营单位在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过程中,对隐患排除前或者隐患排除过程中无法安全的,应当从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并疏散可能危及的其他人员,设置警戒标志,暂时停产停业或停止使用。对暂时难以停产或停止使用的相关生产储存装置、设施、设备,应当加强、和保养,防止事故发生。

  (四)商务主管部门在每季度内对上一季度经营单位事故隐患自查自改自报工作进行核查,及时对经营单位信息中的错漏进行修正和补充。不得漏报、瞒报、事故隐患。

  (五)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未履行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经营单位停产停业整顿。。

  (六)商务主管部门配合应急管理部门,对经营单位自查自改自报情况进行核查。对核查过程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应当督促经营单位立即整改,如不能整改或整改不力的,要及时移送属地安委会,实行挂牌督办。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企业安全隐患自查自改自报排查工作,按照属地监管原则,负责对辖区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隐患自查自改自报的组织、协调、监督、考核工作。。

  (二)加强监管力度。各级商务主管部门每季度对辖区经营单位开展安全隐患自查自改自报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排查核查后的安全隐患进行汇总分析,报送同级应急监管部门和上级商务主管部门。对排查出的集中性或性较大的安全隐患,要组织开展专项整治。

  (三)突出重大隐患。安全隐患按照危害和整改难度分为一般隐患和重大隐患。一般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重大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要突出对重大安全隐患的排查整改力度。

  

关键词:安全生产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