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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泰化学:新疆中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乌鲁木齐环鹏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详式权益变动

※发布时间:2018-6-23 6:44:42   ※发布作者:habao   ※出自何处: 

  一、本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6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编制本报告书。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三、依据《中华人民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6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的,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新疆中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乌鲁木齐环鹏有限公司在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说明。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富丽达股份有限公司与新疆中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于2017年5月31日签署的《表决权委托协议》

  浙江富丽达股份有限公司与新疆中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于2018年5月23日签署的股权表决权委托《终止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一)信息披露义务人1的基本情况:名称:新疆中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地: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维泰南1号1503室注册资本:194,437.1992万元代表人:王洪欣统一社会信用代码:627企业类型及经济性质:国有独资主要经营范围:对化工产业、现代物流业、现代服务业、农副产业和畜牧业投资,货物与技术的进出口业务,资产管理服务。经营期限:无固定期限通讯地址: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阳澄湖39号9层联系人:王桃联系电话(二)信息披露义务人2的基本情况:名称:乌鲁木齐环鹏有限公司注册地:新疆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后峡注册资本:19,230万元代表人:李良甫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91企业类型及经济性质:国有独资主要经营范围:煤地下开采、生产、销售(限分公司经营);汽油、易燃液体:柴油零售(限分公司经营);货物运输。化工产品的研究、生产、销售(化学品除外),煤化工产品的研发,机械产品的研究、生产、销售,高材料的加工、销售,机电设备,五金交电,金属制品,石油制品的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锅炉维修(限后峡分支机构经营);电力设施的安装;场地租赁,房屋租赁,机械设备租赁。经营期限:无固定期限通讯地址:乌鲁木齐后峡环鹏公司联系人:张龙龙联系电话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股权控制关系图本次中泰集团与浙江富丽达签署股权表决权委托《终止协议》前,中泰化学的股权控制关系: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100%新疆中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浙江富丽达股份有限公司100%乌鲁木齐环鹏有限公司 19.35% 6.59%3.49%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中泰集团与浙江富丽达签署股权表决权委托《终止协议》前,中泰集团可行使中泰化学表决权合计606,796,749股股份,占中泰化学股份总数的28.26%。本次中泰集团与浙江富丽达签署股权表决权委托《终止协议》后,中泰集团可行使中泰化学表决权合计490,444,140股股份,占中泰化学股份总数的22.85%。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控制的核心企业及主营业务的情况说明(一)信息披露义务人1新疆中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单位名称与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关系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从事的主要业务中泰集团主要从事化工产业、现代物流业、现代服务业、农副产业和畜牧业投资,货物与技术的进出口业务;资产管理服务。环鹏公司主要从事煤地下开采、生产、销售;化工产品的研究、生产、销售(化学品除外),煤化工产品的研发,机械产品的研究、生产、销售。(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财务状况的简要说明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财务数据见本报告书“第九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财务资料”。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5年内的违规情况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最近5年内没有受到任何与证券市场有关的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六、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一)新疆中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管理人员情况姓名职务国籍长期居住地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长期

  (二)乌鲁木齐环鹏有限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管理人员情况姓名职务国籍长期居住地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长期居

  七、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简要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中泰集团于2017年5月31日与浙江富丽达签署《表决权委托协议》,浙江富丽达将其持有的116,352,609股(占中泰化学总股本5.42%)对应的全部股东表决权、董事提名权等股东委托给中泰集团代为行使。2018年5月23日,经中泰集团与浙江富丽达友好协商,双方签署股份表决权委托《终止协议》,上述表决权委托于签署之日起解除。

  截止本报告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存在12个月内增持上市公司股份或处置其已拥有上市公司股份的可能。

  2016年8月中泰集团面向合格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债6亿元,债券简称:“16 中泰 EB”,初始换股价格为13元/股,因中泰化学实施2016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90元(含税),“16中泰EB”自2017年4月21日起由13.00元/股调整为12.91元/股。因中泰化学实施201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0元(含税),“16中泰EB”自2018年5月18日起由12.91元/股调整为12.76元/股。目前可交换债已进入换股期,若发生投资者换股情形,中泰集团将面临被动减持的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中泰集团持有中泰化学415,444,140股股份,占中泰化学总股本的19.35%;环鹏公司持有中泰化学75,000,000股股份,占中泰化学总股本的3.49%;浙江富丽达持有中泰化学141,433,375股股份,占中泰化学总股本的6.59%,其中浙江富丽达所持5.42%表决权由中泰集团代为行使;中泰集团可行使表决权合计606,796,749股股份,占中泰化学股份总数的28.26%。

  本次权益变动后,中泰集团不再接受浙江富丽达将其所持有的中泰化学116,352,609股(占中泰化学总股本5.42%)股份的表决权委托,中泰集团持有中泰化学415,444,140股股份,环鹏公司持有中泰化学75,000,000股股份,中泰集团可行使表决权合计490,444,140股股份,占中泰化学股份总数的22.85%。

  1、双方同意, 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 《表决权委托协议》终止并不再具有任何效力, 即《表决权委托协议》下浙江富丽达所持有的中泰化学股份所对应的股东均由浙江富丽达自行行使,中泰集团代表浙江富丽达行使。

  2、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 双方不再享有《表决权委托协议》项下的任何, 亦不再需要履行《表决权委托协议》下的任何义务但《表决权委托协议》终止不影响双方基于《表决权委托协议》已行使的股东表决权董事提名权等股东的效力。

  3、双方确认, 至本协议生效之日, 任一方均未违反《表决权委托协议》, 并在此不可撤销且无条件地免除对另一方拥有或可能拥有的、直接或间接与《表决权委托协议》有关的任何种类或性质的、义务和责任。

  4、如果《表决权委托协议》项下的和义务的终止需办理相关终止手续,双方应尽快签署所有必要或适当的文件, 并采取所有必要或适当的行动, 积极配合另一方取得相关审批或/和登记文件

  本次权益变动后,中泰化学的实际控制权未发生变化,中泰集团仍为中泰化学的控股股东,新疆国资委仍为中泰化学的实际控制人。

  截止本报告署之日,中泰集团持有中泰化学415,444,140股股份,其中111,864,004股股份为限售股份。除此之外,中泰集团所持中泰化学股份不存在其他受到的情形。

  截止本报告署之日,环鹏公司持有中泰化学75,000,000股股份,其中9,970,120股股份处于被冻结状态。除此之外,环鹏公司所持中泰化学股份不存在其他受到的情形。

  本次权益变动为中泰集团与浙江富丽达签署股份表决权委托《终止协议》,不涉及股权转让资金支付。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尚无在未来12个月内改变中泰化学主营业务或者对中泰化学主营业务作出重大调整的计划。

  二、截止本报告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未来12个月内对中泰化学或其子公司的资产和业务进行出售、合并、与他人合资或合作的计划,或中泰化学拟购买或置换资产的重组计划。

  三、截止本报告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尚无改变中泰化学现任董事会或高级管理人员的组成,包括更改董事会中董事的人数和任期、改选董事的计划或、更换中泰化学高级管理人员的计划或。

  四、截止本报告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作为股东,暂无对上市公司章程进行修改的计划,如果未来需要进行相应调整,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依法履行相应的程序和义务。

  七、截止本报告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尚无其他对中泰化学业务和组织结构有重大影响的计划。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对中泰化学的人员、资产、财务、业务和机构性产生影响,上市公司仍具有经营能力,在采购、生产、储运、销售、知识产权等方面与控股股东保持。

  本次权益变动后,中泰化学控股股东仍为中泰集团,中泰集团是由自治区人民出资设立的国有独资公司,由新疆国资委代表自治区人民履行出资人职责,与中泰化学不存在同业竞争关系。中泰集团主要进行化工产业、现代物流业、现代服务业、农副产业和畜牧业投资,一般货物与技术的进出口经营,资产管理服务,与中泰化学不存在同业竞争关系。中泰集团及其下属企业与中泰化学之间的关联交易已在上市公司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中泰化学已经制定了关联交易相关规章制度,对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上市公司之间存在关联交易审批程序进行约定。本次权益变动对以上关联交易不造成影响。

  环鹏公司主要从事煤地下开采、生产、销售;化工产品的研究、生产、销售,电石为其主要产品,是中泰化学电石供应商之一,环鹏公司与中泰化学不存在同业竞争关系。中泰集团及其下属企业与中泰化学之间的关联交易已在上市公司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中泰化学已经制定了关联交易相关规章制度,对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上市公司之间存在关联交易审批程序进行约定。本次权益变动对以上关联交易不造成影响。

  2016年和2017年,中泰集团及下属企业、环鹏公司及下属企业与中泰化学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如下:

  2018年1-4月,中泰化学与中泰集团及其下属公司各类关联交易金额共计33,703.92万元。(最终数据以审计结果为准,不含环鹏公司)2018年1-4月,中泰化学与环鹏公司各类关联交易金额共计13,669.88万元。(最终数据以审计结果为准)(二)其他重大关联交易2016年和2017年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上市公司发生的其他重大关联交易如下:1、关联租赁(1)出租单位: 万元承租方名称租赁资产种类

  (1)中泰化学六届十五次董事会、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出租部分房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中泰集团及其下属公司2018年继续租用公司部分房产。

  (2)中泰化学六届十五次董事会、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新疆中泰化学托克逊能化有限公司租赁新疆新冶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电石装置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托克逊能化2018年继续租用新冶能化电石装置。

  (3)中泰化学六届十六次董事会、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及下属公司向新疆中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申请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及下属公司拟向中泰集团申请不超过200,000万元的财务资助。目前尚未实施。

  (4)中泰化学六届二十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新疆中泰化学阜康能源有限公司向新疆中泰新鑫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下属子公司新疆中泰化学阜康能源有限公司以其土地使用权作价向新疆中泰新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增资。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报告署日前24个月内不存在与中泰化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的合计金额超过人民币5万元以上的交易。

  2017年2月15日、2017年2月28日,中泰化学与中泰集团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和《股份认购补充合同》。中泰集团拟认购不低于中泰化学本次最终实际非公开发行股票总数的10%。除上述协议之外,截止本报告署之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上述人员的直系亲属在本次权益变动发生之日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挂牌交易股份的情况

  1、信息披露义务人中泰集团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和直系亲属在本次权益变动发生之日前6个月内(2017年11月23日至2018年5月23日期间)买卖中泰化学挂牌交易股份的情况如下: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对本次权益变动的有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为避免对权益变动报告书内容产生而必须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或者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的情形,能够按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的提供相关文件。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协议转让□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间接方式转让□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执行法院裁定□继承□赠与□其他√ (中

  中泰集团持有中泰化学415,444,140股股份,占中泰化学总股本的19.35%;环鹏公司持有中泰化学75,000,000股股份,占中泰化学总股本的3.49%。

  信息披露义务人:新疆中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代表人:王洪欣签署日期: 2018年5月29日(此页无正文,为《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之签字盖章页)信息披露义务人:乌鲁木齐环鹏有限公司代表人:李良甫签署日期: 2018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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