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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陈伟健诉被告深圳市高达德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第三人甘森钛合同纠纷一案

※发布时间:2017-8-7 15:16:32   ※发布作者:habao   ※出自何处: 

  本院受理原告陈伟健诉被告深圳市高达德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第三人甘森钛合同纠纷一案,因依《中华人民国民事诉讼法》的其它送达方式无法向你送达开庭传票、鉴定意见书(穗司鉴012号及穗司鉴053号)等,本院根据该法第九十二条的,向你公告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第一百二十五条,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天,即视为送达。本院定于2017年9月19日下午2时45分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对本案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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