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受理原告陈伟健诉被告深圳市高达德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第三人甘森钛合同纠纷一案,因依《中华人民国民事诉讼法》的其它送达方式无法向你送达开庭传票、鉴定意见书(穗司鉴012号及穗司鉴053号)等,本院根据该法第九十二条的,向你公告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第一百二十五条,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天,即视为送达。本院定于2017年9月19日下午2时45分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对本案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判决。
推荐:
本院受理原告陈伟健诉被告深圳市高达德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第三人甘森钛合同纠纷一案,因依《中华人民国民事诉讼法》的其它送达方式无法向你送达开庭传票、鉴定意见书(穗司鉴012号及穗司鉴053号)等,本院根据该法第九十二条的,向你公告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第一百二十五条,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天,即视为送达。本院定于2017年9月19日下午2时45分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对本案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判决。
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