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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广州市华迪五金有限公司诉被告广州市得凯物流有限公司运输合同纠纷一案

※发布时间:2017-8-15 14:25:54   ※发布作者:habao   ※出自何处: 

  本院受理原告广州市华迪五金有限公司诉被告广州市得凯物流有限公司运输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粤0114民初9962号民事,判决如下:被告广州市得凯物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广州市华迪五金有限公司支付代收货款8058元并自2016年10月19日起至付清款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付货款利息。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上述欠款,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之,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0元,由被告广州市得凯物流有限公司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广州市中级。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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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物流运输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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