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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119:长江投资公司继续为子公司上海陆上货运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提供物流配送业

※发布时间:2017-10-15 12:34:20   ※发布作者:habao   ※出自何处: 

  长江投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六届十二次董事会议于2015年1月27日(星期二)上午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9名。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长江投资公司继续为子公司上海陆上货运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提供物流配送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陆上货运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在与好享购物股份有限公司《全国物流配送项目合同书》履行过程中,由本公司继续为该配送项目的履行承担连带责任,金额为1000万元人民币,期限为3年;(详见《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同日披露的《长江投资公司关于继续为子公司上海陆上货运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提供物流配送业务的公告》)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长江投资公司为子公司上海陆上货运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的议案》,同意公司下属子公司上海陆上货运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为满足现代供应链管理项目所需资金,向中信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1.0亿元,由本公司为其提供连带责任,期限为1年;(详见《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同日披露的《长江投资公司关于为子公司上海陆上货运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的公告》)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长江投资公司继续为子公司上海长发国际货运有限公司提供货运销售代理反的议案》,同意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长发国际货运有限公司与国际航空运输协会(以下简称“国际航协”)续签《货运销售代理协议》(以下简称“代理协议”),并由国际航协在中国实施代理人计划的指定机构中航鑫港有限公司为代理协议提供,向国际航协出具《不可撤销的函》,承担最高额度为1000万元人民币,期限为2年。同时由本公司继续向中航鑫港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并签署反函;(详见《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同日披露的《长江投资公司关于继续为子公司上海长发国际货运有限公司提供货运销售代理反的公告》)

  四、审议通过了《长江投资公司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的议案》,公司于2014年4月18日召开的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修订,同意对《董事会议事规则》第四条第(八)点进行相应修订;(修改后的《长江投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五、审议通过了《长江投资公司关于修订总经理工作细则部分条款的议案》,公司于2014年4月18日召开的长江投资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修订,同意对《总经理工作细则》第二十五条进行相应修订;(修改后的《长江投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长江投资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同意公司于2015年2月13日(星期五)下午14:00在上海市闵行区光华888号公司会议室召开长江投资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详见《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同日披露的《长江投资公司关于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的投票时间为2015年2月13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2015年2月13日9:15-15:00。

  公司有关融资融券投资者尽早向受托证券公司征询其表达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投票意见的具体方式,相关人员应按照所发布的《关于融资融券业务试点涉及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有关事项的通知》、《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12年修订)》以及转融通的有关执行。

  《关于长江投资公司为子公司上海陆上货运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的议案》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上述议案已经公司六届十二次董事会及六届六次监事会审议通过,请参见于2015年1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同日《上海证券报》披露的公告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一)本公司股东通过所交易系统的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一)凡在2015年2月5日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登记地址:上海东诸安浜165弄29号(靠近江苏)纺发大楼4楼上海立信维一软件有限公司;登记地址交通:地铁2号线、20、825、138、71、925;联系电话,。

  1、拟出席现场会议的法人股东,其代表人或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盖章)、股东账户卡、代表人签名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见附件)原件办理登记。

  2、拟出席现场会议的自然人股东需持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办理出席登记;拟出席现场会议的法人股东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授权委托人需持本人身份证、被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和授权委托书(见附件)原件办理登记。

  交通情况:地铁5号线颛桥站换乘马莘专线至光华中春站,临近公交车站有马莘专线中春光华站(步行5分钟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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