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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邮政报

※发布时间:2017-4-13 21:23:45   ※发布作者:habao   ※出自何处: 

  2月,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IASB)宣布保险合同国际会计准则征求意见的阶段结束,从而拉开了拟定正式准则的帷幕。最新预计保险会计的国际准则(目前暂定为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7号,以下简称“17号准则”)将在2017年颁布,可能在2018年或者2019年开始试运行,在2020年正式生效,2021年编制第一份正式实施的年报。2月,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IASB)宣布保险合同国际会计准则征求意见的阶段结束,从而拉开了拟定正式准则的帷幕。最新预计保险会计的国际准则(目前暂定为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7号,以下简称“17号准则”)将在2017年颁布,可能在2018年或者2019年开始试运行,在2020年正式生效,2021年编制第一份正式实施的年报。

  国内保险业目前执行财政部发布的《关于印发保险合同相关会计处理的通知》(财会〔2009〕15号)和保监会发布的《关于保险业做好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号实施工作的通知》(保监发〔2010〕6号),该会计政策修订是在国际趋同的原则下,参考国际会计准则的同时兼顾国内保险行业自身实际制定的。17号准则正式发布后,将在国际范围内规范保险合同的会计处理方法,预计中国也会对现行保险会计准则作出相应修订。17号准则与国内现行会计政策之间存在较大差异,如果中国的保险会计准则作出相应修订,将对寿险行业产生深远影响。

  17号准则下准备金提取的一般方法(要素法)与现行会计准备金提取方法相似。要素法下准备金由三部分构成:合同服务边际,即公司预计未来可以赚取的利润;风险调整,即公司承受现金流不确定性带来的风险时要求得到的补偿;未来现金流估计,即按照最新信息预计的公司可以收取和需要支付的现金流。三部分分别对应现行会计准备金下的剩余边际、风险边际、最优估计负债。要素法同时需要考虑货币时间价值,这与现行会计准备金方法也是一致的。

  现行会计准则下,万能险、投连险业务的绝大部分原保费收入需要分拆计入保户储金及投资款项目,无法确认为保费收入,传统险、分红险业务能够通过重大风险测试的,确认为保费收入。

  17号准则下,所有类型的保险合同中“投资成分”均需分拆,被排除在损益或其他综合收益之外,即其对应的“保费”和“给付”不能计入收入和费用项目。“投资成分”是指保险公司无论是否发生保险事故均有义务支付给保单持有人的金额,如退保金、满期给付等。分拆后原保费收入中仅合同服务边际、风险调整、预期赔付和费用部分,考虑一定利息后可以在保障期限内逐步确认为保险合同收入,其余部分为投资成分,不计入收入。

  与现行会计准备金提取方法相比,要素法引入了对假设变更使用合同服务边际“吸收”的特殊机制。“吸收”机制下,保险合同相关假设变更有三种处理方法:与未来保险责任相关的变更通过合同服务边际吸收,不计入当期损益;与过去保险责任相关的变更,计入当期损益;金融假设的变化由公司选择是否通过合同服务边际吸收。

  17号准则下折现率假设反映评估时的市场利率,并且需要反映负债现金流对相关资产的依赖程度。与现行传统险折现率假设(以750个工作日国债收益率曲线的移动平均为基准,加合理的溢价确定,以下简称“750日移动平均”)相比,更加及时地反映评估时刻的市场利率情况,波动性也更大。分红险折现率采用考虑了对应资产依赖程度的市场利率和投资收益率的加权平均,不再完全依赖于对应资产的投资收益率假设。

  17号准则下,原保费收入中仅合同服务边际、风险调整、预期赔付和费用部分,考虑一定利息后可以在保障期限内逐步确认为保险合同收入,其余部分作为“投资成分”被排除在损益或其他收益之外,不能计入收入。

  对于绝大部分以投资理财功能为主的产品,通常保障功能占比较低,因此大部分原保费收入需要分拆为“投资成分”,不能计入收入。对于理财型趸交业务,其原保费收入的绝大部分都不能计入收入和费用。相对于趸交业务,期交业务更加注重保障功能,因此原保费收入可以计入收入的比例高于趸交业务。而高价值的长期期交业务由于保障程度更高,可以计入收入的比例也更高。通过以下示例可以更清楚地了解17号准则下对寿险行业收入的影响。

  以某期交产品为例,假设一张保单为期交3年交,每期保费为10000元的,保险期间为6年,其首期保费在利润表中的收入如表三所示:

  从以上示例可以看出,在现行会计准则下,该期交产品10000元期费可以确认10000元保费收入,而在17号准则下只有2445元可以确认为收入,确认比例只有24.45%,利润表中收入项将大幅减少。

  以某趸交产品为例,假设一张趸单,保费为10000元,保险期间为5年,其保费在利润表中的收入如表四所示:

  从以上示例可以看出,在现行会计准则下,该趸交产品的10000元保费可以确认10000元保费收入,而在17号准则下只有935元可以确认为收入,确认比例只有9.35%,少于期交业务的示例,对利润表中收入项的贡献更少。

  由于17号准则下折现率假设要反映评估时刻的市场利率,并且需要反映负债现金流对相关资产的依赖程度,折现率假设不再是一段时期内的平滑结果(750日移动平均),因此在不同报表日之间的波动会变大。受此影响,准备金在不同报表日之间的波动也会加大,不同报表日之间的利润也相应受到影响。

  由于目前利率处于下行时期,短期内市场利率会低于传统险折现率假设(750日移动平均),因此折现率方法的调整在短期内倾向于多提取准备金,对利润形成不利影响。

  17号准则下,收入和费用的确认不再直观明了,而是需要使用精算方法通过模型计算确认。同样的一笔保费,在不同时间确认的收入可能是不同的,并且需要在保障期限内逐步确认。收入和费用的确认方法的变化会使寿险行业在财务预算、业绩分析和考核等方面面临巨大挑战,因为报表上的业绩与实际业务指标可能脱节(如保险合同收入与“规模保费”的差距会很大)。各家公司需要制定新的会计核算和精算方法,建立针对会计政策选择和复杂判断的流程和内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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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会计行业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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